首頁房產知識 › 謄本三秒判讀圖解

給第一次自己調謄本的人

你要看的
是這一格

謄本不難,難的是沒有人告訴你眼睛該放哪裡。這一頁不背法條,只做一件事——把該看的欄位一格一格指出來——全頁 25 張圖都是政府機關的官方樣張,紅框標在哪一格就看哪一格——並且老實說明哪一格你根本看不到、為什麼看不到。

資料查核日期 2026-08-28法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公開版整理

先講一件很多人查完謄本還是分不出來的事:任何人都調得到的第二類謄本,剛好把「債務人」那一欄遮起來。不是你不會看,是那一格真的沒印出來。

03 SECONDS

三秒看懂:三個當場做得完的動作

拿到謄本先跑這三個,跑完你就知道手上這份夠不夠用、要不要再調一份。

① 這份是第幾類

1
翻到所有權部,看「所有權人」那一格的姓名。
2
名字中間被打成一個圈(例如三個字的名字印成中間一個圈)、統一編號只印得出頭尾、出生日期整格空白——這三個特徵同時出現。
3
姓名、統編、出生日期全部完整印出來,就是第一類。
名字被打圈=第二類。你手上這份看不到債務人。

② 產權乾不乾淨

1
翻到所有權部,找「其他登記事項」那一欄。
2
這欄空白,或只寫「空白」「無」——這一關過了。
3
出現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破產或清算的字樣,先停手把狀態問清楚。
限制登記不在他項權利部,在所有權部。找錯地方會整個漏掉。

③ 借了幾筆、誰借的

1
翻到他項權利部,數有幾筆抵押權。
2
每一筆看兩欄:權利人(誰借他錢)與登記次序(第幾順位)。
3
要再往下分「合資還是二胎」,得看債務人權利範圍——這兩欄要第一類謄本才印得出來。
筆數多不等於屋主有事。先數筆數,再看是誰,最後才下結論。
土地登記謄本全頁樣張,左右兩側以箭頭標註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每一個欄位的意思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中間那三個五角星分隔線 整份土地謄本被三條星號線切成三段,每一段的欄位意思都由機關自己拉線標好了。這張是官方原圖,上面的框與箭頭是機關畫的,不是我們加的。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登記謄本判讀說明).擷取日期 2026-08-28
建物登記謄本全頁樣張,兩側以箭頭標註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每個欄位的意思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建物版的三段,位置跟土地版一樣 建物謄本比土地謄本多了層數、層次面積、附屬建物用途與共有部分。段落順序完全一樣,所以土地版看懂了,建物版直接照搬。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登記謄本判讀說明).擷取日期 2026-08-28

三秒之後的事,急不得。上面三個動作是分流,不是結論。真正決定「這間能不能買、要怎麼付款」的,是清償金額、塗銷條件與付款順序,那些謄本上沒有寫,要向債權人與地政士確認。

A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差的不是價錢

三類謄本同樣一份地號、同樣的規費,差別在「誰能調」跟「哪幾欄會被遮掉」。

很多人以為謄本就是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說「我要調謄本」就好。實際上櫃檯會問你要第幾類,而這一題答錯,你會帶著一份看不到關鍵欄位的紙回家,還以為自己已經查過了。

三類謄本對照(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
 誰能申請會被遮掉的欄位什麼時候該調這一類
第一類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例如繼承人) 不遮,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要看債務人債務額比例時,只有這一類看得到
第二類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不用經過屋主 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以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應隱匿的資料 查有沒有限制登記、查抵押權筆數與權利人、查標示部的面積與使用分區——都夠用
第三類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有利害關係(例如債權人)但不是本人時走這一類

三類長什麼樣,官方樣張直接對照

下面四張是同一筆地號(板橋區民族段 1099-0000)的官方樣張,人名地號都是機關的測試資料。紅框裡就是三類之間唯一會動的那幾格,其餘欄位三類完全一樣。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官方樣張第一頁,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全部完整顯示,他項權利部的債務人欄也有印出來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所有權部的身分列,② 他項權利部的債務人列 第一類這兩格都印滿:①「陳小明/F123456789/民國033年11月11日/完整住址」,②「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小明,債務額比例全部」。把這張記住,後面三張的差別就是從這兩格開始扣的。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第一類=沒有東西被拿掉。只有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調得到。

買方拿不到它,這不是刁難——這一類會把屋主的完整身分資料印出來,本來就不該讓任何人都調得走。

所以買方需要「債務人」那一欄時,正確做法不是想辦法自己調,是請賣方提出

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官方樣張,機關以紅框標出被遮蔽的欄位:姓名只剩姓氏、統一編號只剩頭尾、出生日期整欄消失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紅框裡少了一整行 機關自己畫的紅框。姓名變「陳**」、統編變「E121*****3」、出生日期整欄不見了——第一類有四行,這裡只剩三行。住址這時還是完整的。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屋主另外申請住址隱匿後的第二類謄本官方樣張,紅框內住址只顯示到路街道,門牌號碼被隱去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住址結尾多了三顆星 同樣是第二類,但屋主另外申請了住址隱匿。住址只印到「忠孝路」,後面的號、樓變成「***」。這是屋主主動申請才會有的狀態,不是所有第二類都長這樣。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官方樣張(指定所有權人),紅框內顯示完整姓名與完整住址,統一編號與出生日期兩行被整個拿掉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名字回來了,統編整行不見 第三類指定所有權人版。紅框裡只剩「所有權人:陳小明」與完整住址兩行——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兩行是整行拿掉,不是打星號。跟第二類剛好互補:二類遮名字留統編頭尾,三類給名字不給統編。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官方樣張(指定他項權利人),所有權人姓名被遮成陳兩星,但他項權利部的債務人欄位完整顯示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名字被遮了,② 債務人卻印得出來 同一份第三類,申請人換成他項權利人,遮的位置就跟著換:①所有權人變「陳**」,②他項權利部的「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小明」反而完整。三類遮什麼不是固定的,看你是以誰的身分申請。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內政部官方海報,以表格列出三類謄本對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住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六個欄位的顯示與隱匿狀態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表格裡的三角形 一張表講完三類 × 六個欄位。打勾=完整顯示,叉號=不顯示,三角形=部分顯示(就是打星號那種)。上面四張樣張的差別,全部收在這張表裡。 出處|內政部(土地登記謄本 104.2.2 新制上路 保護個資不外漏,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頁面提供).擷取日期 2026-08-28
內政部宣導摺頁內頁,列出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重點、利害關係人九類申請對象與應檢附文件對照表,以及登記名義人請求隱匿住址的流程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九類利害關係人那張表 你能不能調第三類,看的是自己屬不屬於表上那九類,以及要帶什麼文件。右半邊是屋主申請住址隱匿的流程。 出處|內政部(宣導摺頁內頁,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頁面提供).擷取日期 2026-08-28
內政部宣導摺頁外頁,列出異動索引與異動清冊的申請資格對照表及四則常見問答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異動索引的申請資格 謄本之外還有「異動索引」與「異動清冊」,能看到這筆地號歷來被動過什麼。誰能調、調得到哪一種,在這張表上。 出處|內政部(宣導摺頁外頁,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頁面提供).擷取日期 2026-08-28
第一類謄本官方樣張第二頁上半,只有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與本謄本列印完畢字樣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本謄本列印完畢」 這是同一份第一類的第 2 頁(畫面只截上半,下面整片是空白)。沒看到這六個字就代表還有下一頁。謄本常常不只一張,收到影本先數頁次。 出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介紹.擷取日期 2026-08-28

規費是按「張」算的,不是按「份」。電腦列印謄本每張 20 元,一份土地謄本可能兩張、三張。

拿到別人給的謄本影本,先看兩件事:頁次(第 1 頁的右上角會寫 000001),還有最後一張有沒有「本謄本列印完畢」。少一頁,少的常常就是他項權利部。

第二類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但書

同一條規定裡寫著:限制登記,以及非自然人的姓名與統一編號,不在隱匿之列。拆成白話就是兩件事——

  •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這些限制登記,第二類照樣印得出來。所以買方自己調一份第二類,就足以確認產權有沒有被卡住。
  • 權利人如果是銀行、農會、公司這類法人,名稱與統編也照印。所以「錢是跟誰借的」,第二類看得到。
被遮的只有「債務人是誰、各欠多少比例」。而這一欄,剛好是分辨合資與二胎的關鍵。

所以買方的正確動線是這樣:自己先調一份第二類(任何人都能調,不用看賣方臉色),把限制登記與抵押權筆數、權利人確認完。如果筆數多、想再往下確認是合資還是同一人多次借款,那一步不是自己硬查,是請賣方提供第一類謄本或債權人出具的清償證明——由賣方提出,比你想辦法繞路快得多。

站在櫃檯可以直接照念:「你好,我要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和建物登記謄本各一份。地在樹林區,我不知道地段地號,只知道門牌,麻煩你幫我查一下。」

MAP

一份謄本三段,先知道自己翻到哪裡

後面每一節都會說「翻到某某部」,先把這三段的分工記住,後面就不會迷路。

標示部

寫這筆土地或這棟建物本身的資料:面積、地號或建號、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主要用途、建築完成日期。

看「是什麼」

所有權部

誰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持分)、登記原因與日期,以及最關鍵的「其他登記事項」——限制登記登在這裡。

看「誰的、有沒有被卡住」

他項權利部

被設定了什麼:權利種類、權利人、登記次序、擔保債權總金額或最高限額、存續期間、債務人(第一類才有)。

看「欠誰、第幾順位」

建物謄本快易懂範例大圖,紅色虛線框標出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三段,左右兩側以藍色箭頭逐欄說明,下方另附一二三類謄本的所有權人顯示差異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三個紅色虛線框 機關自己框好的三段——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由上往下照這個順序排。左右兩側的藍色箭頭是逐欄說明,圖最下面還附了一二三類的所有權人顯示差異。這張是官方原圖,框線是機關畫的。 出處|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建物謄本快易懂(範例).擷取日期 2026-08-28

最常見的一個找錯地方:要確認有沒有被查封,很多人一路翻到他項權利部去找。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都不在他項權利部,它們登在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只翻他項權利部,會漏掉整組限制登記。

標示部裡最容易被跳過的一欄:附屬建物用途

買中古屋的人幾乎都會問「權狀坪數是怎麼算出來的」。答案有一半在標示部這一欄——陽台、平台、露台、花台各自佔多少面積,這裡是分開列的

建物標示部特寫,附屬建物用途欄依序列出陽台、平台、露台、花台,右側對應各自的面積平方公尺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用途名稱,② 同一列的面積 ①「附屬建物用途」底下垂直列出陽台、平台、露台、花台;②右邊「面積」欄一行對一行:10.29、8.80、8.00、3.23 平方公尺。把兩欄橫著對,才知道你買的坪數裡有多少不是室內。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不是每一戶都會有這四項。登記得到什麼、登記不到什麼,看的是這棟房子當年取得建照的時間點。

所以同社區、同格局、權狀坪數卻差幾坪,多半不是誰算錯,是當年那條規則長什麼樣。右邊那張時間軸就是在講這件事。

附屬建物登記法令沿革時間軸,從民國46年到107年,逐條列出陽台、露台、雨遮、花台在各時期准不准予登記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最下面那一列「107.1.1」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建照的建案,屋簷、雨遮不登記。往上每一列都是一次改動:85 年露台不予登記、90 年花台雨棚均不予登記、95 年入口雨遮不予登記。手上這間是哪一年的建照,就往那一列對。 出處|臺北地政電子報 幫你解讀買屋實坪?虛坪?.擷取日期 2026-08-28

C

土地那兩欄:使用分區 × 使用地類別

在標示部,緊鄰著面積。這兩欄一起看才有意義,單看一欄會下錯結論。

買土地、買農地、買透天連著一塊地的人,最後都會卡在同一個問題:這塊地到底能做什麼?答案不在一欄,在兩欄的組合。

  • 使用分區=這一整片區域被劃成什麼(例如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鄉村區、森林區)。
  • 使用地類別=你這一筆地被編定成什麼(例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甲種建築用地)。
土地標示部特寫,地目欄為空白、等則欄為兩個橫槓,下一行使用分區登載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登載農牧用地 1 2 3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② 跟 ③ 要一起念 ①「地目:(空白) 等則:--」——這一欄已經廢了,空白是正常的。②「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③同一行右邊「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兩個字一起念出來是「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只講「農地」等於沒講。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位置固定在標示部,緊接在登記日期下面。翻到標示部,由上往下數第三、四行就是。

把這兩格的字原封不動抄下來,帶去問地政事務所或建管單位,對方就答得出來。不用背十九種使用地,要會抄。

同樣是「農牧用地」,落在一般農業區跟落在山坡地保育區,能申請的項目與強度並不一樣。所以只講「我那塊是農地」,資訊量幾乎是零——要把兩欄的字一起念出來,對方才有辦法回答你。

甲、乙、丙、丁——分的是建築用地,不是農地

坊間常聽到「甲種農地」「乙種農地」這種講法,但翻開謄本你不會看到這幾個字。甲、乙、丙、丁是「建築用地」的四種編定,差別在這塊可建築的地座落在哪一種分區裡:

四種建築用地怎麼分(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編定供什麼使用白話說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平地農業區裡的建地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聚落、村莊那一圈裡的建地
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山坡地那一側的建地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廠房用的地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橫軸九種使用分區、縱軸十八種使用地類別,交叉格為叉號或加號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最上面那四列,② 緊接著的農牧用地那一列 ①甲、乙、丙、丁四種建築用地排在最前面,橫過去九個欄位幾乎全是叉號。②農牧用地那一列剛好相反,九格全是加號。表最下面寫著:叉號=不允許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加號=允許依本規則申請變更編定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7條附表三.擷取日期 2026-08-28

這張表在講的是「能不能變過去」,不是「現在能蓋什麼」。看到一整列叉號,意思是別人的地很難變成甲種建築用地,不是甲建比較高級。

這是命令的附表,依著作權法第 9 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可以整張拿去用,來源也查得到

所以「甲建、乙建」在講的是位置,不是等級。不是甲比乙好、乙比丙好。它們對應的是不同的分區環境,各自的建蔽率、容積率與可申請項目都由該分區的管制規定決定,不能互相換算,也不會因為你想改用途就自動變更。

那農地要看哪裡

農地在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通常寫的是農牧用地,山上那些多半是林業用地,魚塭是養殖用地。真正決定它能不能蓋農舍、能不能設農業設施的,是「使用分區 + 使用地類別 + 個案審查」三件事,不是謄本上單一個詞。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地類別共有十九種,除了上面提到的建築、農牧、林業、養殖之外,還有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類別。你只要在自己那張謄本上找到寫著的那一個,抄下來去問主管機關就好——不用背,要會抄

「地目」那一欄,現在是空的

常有人拿著舊資料問「我這塊地目是建還是田」。地目等則制度已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廢除,現行謄本不再登載。下面這張剛好是舊制年代的謄本,看得到那一欄留在原位、內容是空的。

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完整樣張,帶測試使用浮水印,標示部的地目欄顯示空白、等則欄顯示兩個橫槓,下一行為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空的那一欄,② 下一行才是真的答案 ①「地 目:(空白) 等則:--」——欄位還在,但已經不填了。②往下一行「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分區細目現在改看這兩欄。地目空白不是漏印,也不用回頭去補。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整張是完整的第二類謄本,帶著機關的「測試使用」浮水印,上半標示部、下半所有權部一次看完。

順便注意所有權人那一欄寫的是「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有土地的長相就是這樣,沒有自然人的名字。

兩欄都空白的時候不要自己猜。空白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意思:一種是都市土地(都市計畫發布後改依都市計畫認定,不再登載於謄本),另一種是非都市土地但尚未編定。這兩種在紙上長得一模一樣。當場請櫃檯幫你確認是哪一種,屬於尚未編定的還可以申請補辦編定。

家裡有都市計畫外土地、想知道未來會被劃到哪一區的,接著看 國土功能分區查詢三步驟

B

他項權利部好幾筆:是合資,還是同一個人一直借

同樣是三筆抵押權,兩種情況的意思天差地遠。分辨的方法是三個欄位,不是筆數。

看到他項權利部密密麻麻好幾筆,第一個反應通常是「這屋主是不是財務有問題」。不一定。合資買房的房子,他項權利部本來就會有好幾筆——三個人各自跟各自的銀行貸款,就是三筆。這跟同一個人拿同一間房子借了三次,是完全不同的事。

三個欄位,分辨合資與多次借款
看哪一欄合資的樣子同一人多次借款的樣子
債務人
(第一類才印)
每一筆的債務人是不同的人,各自對應所有權部裡的一位共有人 每一筆的債務人都是同一個人
權利範圍 持分(幾分之幾),對得上該共有人在所有權部的持分 全部,整間房子都押進去
登記次序 各筆之間不必然構成順位競合,因為押的是不同持分 依序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市場上俗稱的一胎、二胎、三胎
建物所有權部樣張,同一建號兩筆登記次序0002與0003,兩位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各為三分之一,姓名與統編由機關塗黑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兩個框裡都寫「3分之1」 同一個建號,上下兩筆各是一位所有權人(登記次序 0002、0003),①②權利範圍各寫「3分之1」——這就是持分共有的長相。姓名與統編是機關自己塗黑的。看到這種,他項權利部有好幾筆是正常的。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先數所有權部有幾個「(000n)登記次序」。一個人一筆,數字就是共有人數。

圖上只有兩筆,實務上三筆、四筆都有。把每一筆的權利範圍加起來要等於 1;加不起來就是還有一頁沒印到。

土地所有權部樣張,權利範圍欄登載為全部一分之一,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全部 1分之1」 對照組。同樣是所有權部,這一筆寫的是「權利範圍:全部 ****1分之1****」=單獨所有,整筆地就這一個人的。所有權部只有這一筆、他項權利部卻有三筆權利範圍寫「全部」——那就不是合資。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全部」跟「1分之1」是同一件事講兩次,不是兩個欄位。

所以判斷合資只要比兩個數字:所有權部有幾筆、每筆權利範圍是不是 1分之1。兩個問題都不需要第一類謄本。

從所有權部先抓線索,不用等第一類

債務人那一欄第二類看不到,但你可以從另一頭反推:翻到所有權部,數有幾個所有權人

  • 所有權人只有一個,他項權利部卻有三筆權利範圍寫「全部」的抵押權——那就不會是合資,是同一個人借了三次。
  • 所有權人有三個,各持分若干,他項權利部三筆各自寫著持分——合資的形狀很明顯。
先數所有權人,再數抵押權筆數。兩個數字對得起來,答案就出來一半了。

合資買房要注意的重點不一樣。合資物件的麻煩通常不在「屋主欠錢」,而在要賣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每個人的貸款各自要清、簽約時人到不到齊。這是流程與時間的問題,不是產權瑕疵。把它當成瑕疵去砍價,多半談不成。

D

權利人是誰,決定的是「塗銷要跟誰談」

他項權利部的「權利人」欄,第二類謄本上法人名稱照印,看得到。

先把一個常見的推論拿掉:權利人是誰,不能拿來推斷屋主的財務狀況。它真正影響的是另一件很實際的事——成交那天,要跟誰要清償金額、塗銷要跑幾天、對方配合度如何。這是時程問題,會影響交屋日期,不影響這間房子好不好。

常見的權利人身分與實務影響
權利人欄寫著通常是什麼對交易的實際影響
銀行購屋貸款或增貸,最常見流程標準化,清償證明與塗銷有既定作業,時程最好抓
農會、漁會、信用合作社地區型金融機構,農地與鄉鎮老屋常見同樣是正規金融機構,作業時間依各單位而定,提早問
壽險或其他金融機構房貸債權移轉,或以不動產擔保的其他授信正常,找對窗口即可
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把債權整批移轉出去後的受讓人談的對象換人,清償條件與時程要提早確認
融資公司、租賃公司民間融資,常見於第二順位條件與提前清償方式差異大,務必書面確認
自然人(個人)親友借貸、合資、民間借貸都有可能沒有制式流程,塗銷要靠人配合,最需要把時程寫進契約
土地他項權利部樣張,權利種類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完整列出權利人、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240萬元、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等欄位 1 2 3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權利人,② 擔保債權總金額,③ 債務人權利人=錢是跟誰借的,法人名稱第二類照印,看得到。②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2,400,000元正」——右上角寫著「最高限額抵押權」,這 240 萬是上限不是欠款。③債務人那格被機關塗黑,第二類本來就不印。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圖上還有一格值得看:「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2月4日」。

那是這個最高限額還能循環動用到哪一天,不是還款日。看到日期在很久以後,不代表債還很久——實際欠多少只有債權人說了算

登記的金額,不是現在欠的金額

他項權利部寫著「擔保債權總金額」或「最高限額」,那是擔保範圍的上限,不是屋主此刻的欠款。

  • 普通抵押權擔保的是特定債權,隨著還款,實際餘額會往下掉,但登記金額不會跟著改。
  •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民法第 881-1 條),在限額內可以動用、清償、再動用。所以登記一千萬,實際可能欠八百萬、兩百萬,也可能接近零。
沒有任何固定倍數可以從登記金額倒推貸款或餘額。要知道現在欠多少,只有一條路:向債權人取得清償金額。

一胎二胎三胎,看的是括號裡那四個數字

市場上講的一胎、二胎,在謄本上沒有這三個字。它藏在每一筆他項權利最前面的括號裡。

他項權利部樣張,同一標的上下並列兩筆抵押權,開頭括號內分別為0001與0002,代表第一順位與第二順位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每一筆開頭的「(000n)」 同一個標的上下兩筆抵押權,①開頭是「(0001)」,②開頭是「(0002)」。括號裡的四位數字就是順位——0001 是第 1 順位(一胎),0002 是第 2 順位(二胎)。往下有幾筆就數幾筆,不用另外查。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的導讀原文把這條規則寫得最直接:

登記次序前面括弧內所顯示的四位數字是(0002),則表示這個登記次序在該宗土地上是第 2 順位的他項權利。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土地及建物謄本導讀

規則會了,三筆、四筆都是同一招——不需要一張「三胎樣張」才看得懂。

這裡老實說一句:三筆以上他項權利同時出現的官方樣張,我們沒找到。

查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五種官方樣張(各只有一筆)、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的三份謄本導讀(最多兩筆)、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的建物謄本快易懂(一筆)——政府文件不會為了示範二胎三胎去做一張多筆樣張。與其自己畫一張假的謄本充數,不如把上面兩筆這張講透:括號裡的數字怎麼跳,三筆四筆都是同一個讀法。

抵押權不會因為過戶就消失

民法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把不動產讓與他人,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房子換了名字,抵押權還在上面。所以「清償、塗銷、付款、過戶」這四件事的先後順序,一定要白紙黑字寫進買賣契約,並由地政士依個案安排,不能靠賣方一句「交屋前我會處理」

只想快速看懂「登記 1200 萬不等於欠 1200 萬」與二胎三胎那幾件事的,另有速讀版:謄本他項權利防雷懶人包

E

車位在謄本與權狀上,有三種長法

先確認你那格屬於哪一種,才知道它能不能單獨賣、賣給誰。

車位最容易出事的原因很單純:它在紙上的樣子,跟你每天停的那格水泥地,看起來完全不像。付過錢、有收據、停了幾十年,都不能取代登記。

長法一:有獨立建號

在建物謄本上是自己一個建號,標示部的主要用途多半寫著停車空間,有自己的面積。

這種車位有獨立所有權狀,可以單獨移轉。常見於增設車位與獎勵車位。

長法二:登記在共有部分

沒有獨立建號。它出現在你那戶建物謄本的共有部分欄——記載共有部分的建號、主要用途(常見寫成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以及你的權利範圍幾分之幾

車位編號通常註記在其他登記事項或附表。這是法定車位最典型的樣子。

長法三:謄本上找不到

翻遍謄本,沒有獨立建號,共有部分也沒有你的車位編號——你手上只有一張收據、一份合約,或一句「永久使用權」。

這代表這格車位從來沒有走過登記。使用權在法拍面前保護不了持有人。

共有部分建號的建物標示部樣張,主要用途欄一次列出機械房、機車停車空間、管委會使用空間等十三項公共設施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主要用途欄那三行字 這是「長法二」的實際長相——一個共有部分的建號,主要用途欄一口氣列出機械房、機車停車空間、管委會使用空間、管理室、台電配電場所、發電機房、消防機房、水箱等共 13 項。你那格車位如果沒有獨立建號,就是掛在這種建號底下。 出處|臺北地政電子報 建物標示大、小公 產權登記有保障.擷取日期 2026-08-28

看到這種建號,接著要找的是你自己的「權利範圍幾分之幾」。它會出現在你那戶建物謄本的共有部分欄,不在這一張上。

圖上這張是第一類謄本的標示部,門牌與地號都用「○○」代稱。

官方文件怎麼定義「有沒有獨立產權」

政府文件講車位產權,一律用法條與函釋的文字在講,沒有做過「單獨建號車位謄本 vs 共有部分車位謄本」的並排樣張。所以這一段不放圖,直接把兩則原文列出來——來源可查,比自己畫一張示意圖可靠。

單獨編列建號以主建物方式登記,主要用途欄記載「停車空間」……所有權部及權狀登載「車位編號○○號」。

內政部 85.2.27 台內地字第 8573716 號函

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層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應為共有部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10 點
把兩則原文對起來看
 謄本上長怎樣權狀能不能單獨賣
單獨編列建號 自己一個建號,標示部主要用途寫「停車空間」,所有權部登載「車位編號○○號」 有自己的所有權狀 可以單獨移轉
法定停車空間 沒有獨立建號,登記在共有部分,你名下是權利範圍幾分之幾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81 條,共有部分不另發給所有權狀,改在本戶權狀上註明 依法附建,隨主建物走,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為什麼這裡用法條原文不用圖:我們實際開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謄本介紹頁、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的建物謄本導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車位專頁,都沒有這種並排樣張。與其自製一張「示意圖」讓人以為是官方謄本,不如把可以回頭查的原文擺出來。

權狀上為什麼看不到車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81 條,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不另發給所有權狀,而是在各區分所有建物的所有權狀上註明。所以法定車位不會有一張「車位權狀」,你看到的是本戶權狀上的一段註記加上持分。

「沒有獨立權狀」不等於「位置不固定」。有編號註記,哪一格是你的跑不掉。差別在能賣給誰,不在能不能停。

要百分之百確認身分,謄本還不夠。謄本告訴你登記狀態,但法定、增設、獎勵各自的數量與位置寫在使用執照竣工圖上,向房屋所在地的建管單位(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管處)申請調閱。不會調就請地政士陪你走這一步。

F

那格車位,是不是完全屬於你

四個條件,缺一個就有一個地方要補。四個都在,這格車位換誰來都動不了。

條件一 謄本上找得到它

有獨立建號,或在共有部分附表裡找得到你的車位編號。兩者其一即可,但一定要有一個。

條件二 權利範圍寫得出分數

共有部分那一欄的權利範圍要有明確的幾分之幾。空白、或只有口頭約定,都不算。

條件三 契約寫了編號與登記方式

買賣契約只寫「含車位」三個字是不夠的。要寫到車位編號登記方式(獨立權狀或持分),日後才有依據。

條件四 專用權有規約或分管協議撐著

持分型的車位,靠的是社區的分管協議或規約載明專用權。什麼都沒有的,趁現在補——把車位編號與專用權寫進規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或由全體共有人另立分管協議。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填寫範例的停車位記載情形表格,第一列為是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下方依序為權利種類、停車位性質、車位編號與型式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是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勾了哪一個 這是官方不動產說明書的正式欄位。勾「有」=有獨立建號、有獨立權狀、可以單獨買賣;勾「否」=掛在共有部分,跟著房子走。整份文件裡,這一格是分岔點,往下的權利種類(專有/共有)、停車位性質(法定/自行增設/獎勵增設)都跟著它走。 出處|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 填寫範例.擷取日期 2026-08-28

這格不是我們設計的問法,是仲介依法必須填的欄位。看物件時直接翻不動產說明書,翻到「(七)停車位記載情形」。

最下面那格「車位編號、停車位之型式及位置」右邊的備註寫得很清楚:已辦理產權登記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依其登記之編號;未辦理者,依分管編號為準。問「我那格是幾號」,答案該從這裡出來。

五句話聽到就先停:

  • 「永久使用權」——使用權不是產權。
  • 「車位不用過戶,跟管理員講一聲就好」——沒有登記的移轉,換一手就沒了。
  • 「都可以過戶啦」——請對方拿謄本出來對,不是回答。
  • 只給收據或合約影本,不給看謄本。
  • 價格明顯便宜的獨立權狀車位——先確認是不是獎勵車位,它的出身是應供公眾使用。

法定、增設、獎勵三種車位能賣給誰,以及民國 80 年 9 月 18 日那條產權分水嶺,另有專頁:三種車位自查表

H

風險對照表:這不必然代表什麼

每一列都有一欄叫「這不必然代表」。把風險無限上綱,真正該紅的那一行就會失效。

謄本上的現象 × 正確解讀
你看到的可能代表這不必然代表下一步
好幾筆抵押權,債務人是不同的人 合資買房,各自貸款 不代表屋主財務有問題 確認全體共有人的出售意願與到場安排,抓長一點的簽約時程
同一債務人,第二、第三順位 拿同一份產權再借了一次、兩次 不代表急售,也不代表可以砍價 請賣方提供各筆清償金額,確認總額與售價的關係、能否安全塗銷
權利人是自然人 親友借貸、合資或民間借貸 不代表利率高,也不代表對方難談 把塗銷所需文件與時程寫進契約,預留配合時間
登記金額看起來很大 擔保範圍的上限 不代表現在欠這麼多 向債權人取得清償金額,不要用倍數推算
其他登記事項出現查封、假扣押 產權被限制,未塗銷前會影響新登記 不代表這間房子一定買不成 先暫停簽約節奏,查清案件狀態與塗銷條件,由地政士評估可行性
出現預告登記 有人為保全特定請求權辦了登記 不代表有債務糾紛 確認請求權內容與塗銷需要誰同意
標示部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空白 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尚未編定 不代表謄本印錯或有問題 當場請櫃檯確認是哪一種
合約只寫「含車位」 車位的登記方式還沒談定 不代表對方要騙你 當場補寫車位編號與登記方式,這是最便宜的一次修正機會
土地所有權部樣張,其他登記事項欄實際登載限制登記事項,內容為法院查封登記,含債務人、限制範圍與債權人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最後一欄「其他登記事項」 查封長這樣:「(限制登記事項)高雄地院 105 年 8 月 5 日……號函辦理 債務人:□ 限制範圍:298分之28 債權人:□……查封登記」。注意它登在所有權部的最後一欄,不在他項權利部。只翻他項權利部,這一整段會整個漏掉。 出處|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謄本導讀系列.擷取日期 2026-08-28

「限制範圍」那個數字要看。圖上寫 298分之28——查封的是這位共有人的持分,不是整筆地。

所以看到查封先問兩件事:查的是誰的持分、範圍多少。這兩個答案會決定它跟你要買的那部分有沒有關係。

不動產說明書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表格,第三列為基地權利有無設定負擔,內容欄列出他項權利之設定、限制登記情形、其他事項三個勾選項,備註欄逐一列舉各自包含哪些登記 1 2
你要看的是這一格:① 勾選項,② 右邊那一行定義 ①不動產說明書裡「限制登記情形」是一個必填的勾選項;②右邊備註直接寫出它「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這一行是官方定義——上面那張謄本圖看到的字,就是往這裡對。 出處|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 填寫範例.擷取日期 2026-08-28

同一格上面那一列還有一行定義值得抄:他項權利「包括: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典權、耕作權」——七種,抵押權只是其中一種。

所以「他項權利部有東西」不等於「有貸款」。先看權利種類寫什麼,再往下判斷。

真正需要停手的只有一種情況:你問了、對方答不出來,而且不願意提供可以查證的書面。現象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人能說清楚它怎麼收尾。

NOW

勾起來的,是還沒確認的

勾越少代表你越有底。確認一項就把勾拿掉。這張表存在你這台裝置裡,關掉再打開還在。

還沒勾選。從第一項開始:自己調一份第二類謄本。

SOURCE

這一頁的每一條,出自哪裡

這一頁的圖,出自哪裡

全頁 25 張圖全部取自台灣政府機關官網,人名地號皆為機關的測試資料,無任何真實個人資料。各來源的資料開放宣告均要求註明出處,因此每張圖下方都標了機關全銜與擷取日期。圖上原有的紅框與箭頭是機關自己畫的;我們加的框一律是紅色細框加圓形序號,兩者不混用。

阿宏賣房不賣夢,陪你完成夢,但不陪你做錯夢。

上面這些是給所有人的,看完收起來,不用急著問誰。
真的要處理手上那一份謄本,再往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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