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金額固定是貸款的 1.2 倍
不能用固定倍數倒推貸款,登記金額是擔保範圍,不等於目前實際欠款,最高限額抵押權還可能擔保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
看民法第 881-1 條 ↗這 3 句不能照字面講死,否則容易讓買方白緊張或看走眼
謄本金額固定是貸款的 1.2 倍
不能用固定倍數倒推貸款,登記金額是擔保範圍,不等於目前實際欠款,最高限額抵押權還可能擔保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
看民法第 881-1 條 ↗查封、假扣押只要看他項權利部
查核限制登記時,要看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不要只翻他項權利部,未塗銷前原則上會停止與權利有關的新登記,但法規另有例外
看土地登記規則第 141 條 ↗二胎、三胎或自然人抵押,就代表屋主一定缺錢急售
多筆抵押只代表有多筆權利設定,仍要查實際債務、清償條件、出售時程與能否安全塗銷,不能直接當成急售或大砍價依據
到內政部地政司查證 ↗每張卡都能點進官方資料,先看結論,再看法規
謄本記載的是抵押權的擔保範圍,不是屋主目前剩餘欠款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但部分個人資料會被隱匿
3實際借款可能已部分清償,也可能因增借、循環動用或最高限額抵押權而變動
不在他項權利部,在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出現以下字樣先停手查清楚
看到限制登記先停止簽約節奏,不是直接判死刑,是先確認案件狀態與塗銷條件再決定
5同樣是他項權利部出現好幾筆,意思完全不一樣,看這 3 個欄位就分得出來
民法規定,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即使讓與他人,抵押權也不因此受影響
清償、塗銷、付款與過戶順序,都要寫進契約並由地政士確認
7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未塗銷前,原則上會影響新登記,預告登記則是保全特定請求權
重點不是「一定不能買」,而是能否依法完成清償、塗銷與安全付款
8電子謄本以張計費,每張 20 元
兩張政府機關官方樣張,紅框標的就是上面在講的那幾格
1
2
3
1
2
符合任一項,就值得在簽約前多做一次產權查核
3 個中央官方入口,適用全台灣本島與離島
全國通用原則如上,個案受理方式與登記細節仍以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及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頁是公開版資訊整理,不取代地政士、律師或受理機關依個案提供的專業判斷,遇到限制登記、多筆抵押或清償安排不明時,請先停止簽約節奏並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