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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當天帶著問

看屋當天,照這個順序問:
買房五問

看房後喜歡、很想出價,問了半天,對方只說「喜歡再來談」。卡住的地方,常常不是你問得不夠多,是問的順序和問的人。這一頁把五題排好:前四題問房子,第五題問你對面是誰。每一題問什麼、問到什麼才算有答案,都寫在下面;第 3 題要對不動產說明書哪幾格、第 2 題去哪查成交價,也一起寫了。

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4

看屋當天照這個順序問:

  1. 這間掛多久了
  2. 銀行估多少
  3. 有狀況嗎
  4. 為什麼降價
  5. 你是開發還是銷售

影片說第 5 題幾乎沒人問,就是這一題:你是開發還是銷售。明天就要看房的話,先看〈出門前 30 秒〉:帶什麼、跟對方要什麼、五題照順序問。

這一頁寫的是買中古屋(成屋)、透過仲介看房的情況。頁面裡常提到的「不動產說明書」,是仲介要拿給你看的那份文件,寫著這間房子的產權、屋況和交易條件。預售屋在同一份規定裡另有一段要填的項目,不在這一頁。

本頁目錄(先看風險,再看五題)
  1. 出價前,有人要你先交一筆錢?先停下來
  2. 避雷清單
  3. 要特別注意:漏水、海砂、輻射、事故,說明書寫在這幾格
  4. 你以為的,其實不是
  5. 先問房子,再問對口
  6. 五題怎麼問
  7. 出門前 30 秒
  8. 自查表
  9. 看房最常問的那幾題
  10. 法源與出處

防詐

出價前,有人要你先交一筆錢?先停下來

看到喜歡的房子,最怕慢一步被別人買走。這時候聽到「先放一筆錢,我才好幫你談」,很容易就先把錢拿出來。先對一下這三種說法;想直接看五題,跳到〈五題怎麼問〉。明天只是看房、還沒要出價的話,這一段可以先跳過,要出價之前再回來看。

  • 「要出價,就要先交斡旋金」 → 不一定要先交錢。出價有兩種做法:斡旋金,是你先交一筆錢給仲介公司,委託他代你去跟賣方談;要約書,是把你要出的價和付款條件寫成書面,由仲介公司向賣方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的規範說明第二點寫,要約書是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向賣方提出承購價款、付款條件或其他要約條件的書面,「而買方不預先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第九點寫,買方可以選斡旋金或內政部版要約書其中一種。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二點、第九點
  • 「斡旋金先給,說明之後再補」 → 先拿到書面,再決定付不付。同一份規範說明第九點寫,經紀業者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要先用書面告訴你兩件事:一是「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二是「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這份書面還沒拿到、還沒看懂,先不要付。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九點;公平會〈要約書或斡旋金書面告知之文字範例〉
  • 「定金先給,收據改天再補」 → 收據是你付過這筆錢的證明,錢交出去的當下就要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透過經紀業買房,「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和「定金收據」,都要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拿到收據,看清楚上面有沒有經紀人簽章。帶你看房的不一定是經紀人:同條例第 4 條寫,經紀人的職務是執行仲介業務,經紀營業員是協助經紀人執行。 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 4 條第 7 款

斡旋金、定金是買房會用到的錢,這一段要你做的,是先拿到書面和收據、看懂再付。有人要你先匯錢,先撥內政部警政署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出價、簽約之前,先把這幾件寫在紙上

這一段的做法是建議;引用到的條文寫在句尾
  1. 問到的屋況,寫進說明書:漏水、氯離子與輻射檢測(海砂屋是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的俗稱)、非自然死亡(一般說的凶宅),不動產說明書都有要填的欄位(見要特別注意)。對方口頭說「沒有」的,也請他寫上去。
  2. 出價用要約書還是斡旋金,寫清楚期限和怎麼撤回:公平會的書面告知文字範例寫,選要約書的話,在約定的要約期限內「仍然可以書面隨時撤回本要約」;賣方的承諾到達你之後,就不能撤回。賣方承諾之後,要依約跟賣方簽訂買賣契約;不履行的話,看契約約定的違約法律效果(例如是否有賠償金)。選斡旋金的話,看清楚契約裡你的權利義務,還有你違約時的法律效果(例如斡旋金將如何處理)。
  3. 付款跟簽約、交屋的進度綁在一起:說明書〈重要交易條件〉這一段,本來就要寫付款方式、有沒有解約或違約的處罰;看清楚再簽(〈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三)3、7)。
  4. 口頭答應的事,寫進去才拿得出來:簽約時,說明書會交給你簽章,依法「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口頭答應的事寫進說明書或契約,日後才拿得出來對。

避雷

避雷清單

這幾個坑,多半你都懂,只是看到喜歡的房子,一急就跳過了。對一下你有沒有中:

  • 說明書上寫「僅供參考」,你就當參考看看。說明書簽約時交給你簽章,就跟著契約走,不是參考資料(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說明書一定要寫哪些、不准寫哪些的那份規定)〈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看到這句,先問清楚為什麼這樣寫。出處: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貳、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
  • 拿到的是「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以為就是不動產說明書。這幾份可以一起看,但不能代替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寫明,說明書不得記載用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請對方另外拿出不動產說明書。出處: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貳、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
  • 說明書屋主還沒簽章,就拿來跟你解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第 1 項寫的解說對象是「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你是買方、跟屋主交易,這裡的委託人就是委託仲介賣房的屋主。翻到簽章那一頁看一眼。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
  • 只聽口頭「沒有漏水」「不是海砂屋」就放心。說明書〈建物瑕疵情形〉裡,有一格問有沒有做氯離子和輻射檢測,有一格問滲漏水(原文見要特別注意)。口頭的回答,對一次說明書上寫的。出處: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一)7
  • 廣告上寫的,跟現場看到的不一樣,就算了。看房前把廣告頁面截圖存起來,現場不一樣的地方當場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寫,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不符的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 2 項、第 3 項

要特別注意

要特別注意:漏水、海砂、輻射、事故,說明書寫在這幾格

〈建物瑕疵情形〉:檢測和漏水
氯離子與輻射檢測 滲漏水

在說明書的規定裡找「海砂屋」,找不到這個詞。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說明是:海砂屋「即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俗稱」;規定的成屋那一段,寫到氯離子的是〈建物瑕疵情形〉的檢測那一格。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建物瑕疵情形〉前兩項的原文是:

  1. 「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敘明原因。)」
  2. 「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敘明位置。」

第 1 項問的是有沒有做檢測:有做,附檢測結果;沒做,寫原因。第 2 項有漏水的,要寫位置。出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海砂屋懶人包說明〉Q1;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一)7

〈其他重要事項〉:非自然死亡那一格,原文這樣寫

一般說的「凶宅」,同一份規定成屋〈其他重要事項〉第 5 項的原文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除了這一格,你在意的其他情況也一樣一項一項問,請對方把問到的事和回答一起寫下來。

順序是這樣:現場先一項一項問(第 3 題),再拿說明書逐項核對;說明書要是屋主簽章過的那一份(見避雷清單)。

以為與其實

你以為的,其實不是

以為

仲介說屋況沒問題,就沒問題。

其實

仲介跟你講屋況,要拿說明書講,不是只靠一張嘴;漏水、氯離子與輻射檢測、非自然死亡,說明書上都有欄位。法條寫的是: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這裡的相對人,就是跟屋主買房的你。

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一)7、(四)5
以為

說明書簽約那天再看就好。

其實

不用等到簽約那天。第 23 條寫的是「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就要用說明書解說;到了簽約那天,是把說明書交給你、由你簽章,這份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第 24 條)。想在看屋、出價前就先看的話,直接請對方拿出來一起看。

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4 條
以為

要出價,一定要先交斡旋金。

其實

可以改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不用先交錢。經紀業者收斡旋金之前,要先用書面告訴你兩種的差別,讓你自己選。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二點、第九點
以為

開價就是這附近的行情。

其實

開價是賣方想賣的價格,成交多少要看實價登錄。房子買賣辦過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要申報成交資訊,依法「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查詢的地方是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第 3 項;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以上是風險,以下是看屋當天照著問的

風險都看過了,再來一題一題問

前四題問房子,第五題問對口 1 掛多久 2 銀行估多少 3 有狀況嗎 4 為什麼降價 5 你是開發還是銷售 你 銷售 開發 屋主 出價可能繞兩手才到屋主,回覆要多等幾天 你 開發業務一起到場,當面談 屋主 要談價,直接找跟屋主聯絡的那一位
示意圖|開發、銷售是仲介業內的分工說法,不是法條用語

結論

先問房子,再問對口

前四題問的是房子:掛多久、銀行估多少、有狀況嗎、為什麼降價。四題問完,你手上才有數字可以比,而不是只聽到一句「喜歡再來談」。

第五題問的是對口,也就是你對面跟你談的那個人:他是跟屋主聯絡的開發,還是帶你看房的銷售。問清楚、請開發業務一起到場,出價有機會少繞一手。

問這五題不是刁難,
是幾百萬的事。

這一頁寫給誰:正在看中古屋、看完喜歡想出價的人;或是陪家人看房、想幫忙問的人。說明書和斡旋金那幾段都附出處,你自己查得到。

解法

五題怎麼問

照這個順序,一題一題記。

第 1 題

這間掛多久了

看到喜歡的,會想先問價錢;先問它在市場上待了多久,價錢才有東西可以對。

問什麼
掛賣多久、調過幾次價、前面出過價沒成是什麼原因。
為什麼問
掛越久的房子,越該問為什麼還在。掛半年沒賣掉,是卡價格,還是卡屋況?
算有答案
講得出掛了多久、調過幾次價;前面沒成交,講得出是卡價格還是卡屋況。
順便問
請他講缺點,不要只聽優點。

第 2 題

銀行估多少

「底價多少」是最想問的一題,也是最問不到東西的一題。

問什麼
不問底價,問銀行大概估多少、跟附近實價登錄差多少。
為什麼問
問底價,聽到的多半是同一句話:「出一個你滿意的價格,我幫你談。」問銀行估價跟實價登錄,才有數字可以比。
算有答案
拿到一個銀行估價的數字,和它跟附近實價登錄差多少。對方回「出一個你滿意的價格,我幫你談」→ 這還不算答案,回到銀行估價和實價登錄再問一次。
自己查
附近的成交價,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自己查(依據見〈你以為的,其實不是〉)。開價是賣方想賣的價格,不是成交價。

第 3 題

有狀況嗎

「這間有狀況嗎」問一句,得到的通常是一句「沒有啦」。

問什麼
漏水、海砂、輻射、事故一項一項問,再對不動產說明書逐項核對。不是問一句就過。
對哪幾格(成屋說明書)
你問的說明書上的那一格
漏水〈建物瑕疵情形〉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敘明位置
海砂、輻射〈建物瑕疵情形〉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有,附結果;沒有,寫原因)
事故(凶宅)〈其他重要事項〉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原文與截圖在法源與出處。說明書要是屋主簽章過的那一份(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

算有答案
四項都問過,而且說明書上那幾格寫的,跟對方講的對得起來。對方說「沒有」→ 請他寫進說明書(見〈先把這幾件寫在紙上〉第 1 項)。

第 4 題

為什麼降價

看到降價,第一個念頭是「撿到了」。降價不等於撿到便宜,事出必有因。

先記住
問得出原因再出價,問不出來先不要急。
算有答案
講得出一個降價原因,而且跟第 1 題問到的掛賣多久、調過幾次價對得起來,也跟第 3 題的屋況放在一起看過。問不出原因 → 先不要出價。

第 5 題

你是開發還是銷售

看房的時候,你面對的不一定是跟屋主聯絡的那一位。這一題排在第 5,出價之前一定要先問到。

問什麼
出價前先確認對口是誰,要談價請開發業務一起到場。
開發、銷售是什麼
仲介業內的分工說法:開發是接屋主委託、跟屋主聯絡的業務;銷售是帶你看房的業務。不是法條用語。
為什麼問
銷售要去問開發,開發再去問屋主。等回覆的那幾天,房子可能已經被別人簽走。要出價,找開發的當面談,籌碼才在你手上。找開發是少繞一手、少等幾天回覆;談不談得到你要的價格,還是看屋況和實價登錄。
算有答案
他說得出自己是這間的開發還是銷售。他是銷售 → 要談價時,請開發業務一起到場。
出價用什麼
要約書或斡旋金,選一種;怎麼選,看〈防詐〉那一段和下面的〈看房最常問的那幾題〉。

出門前 30 秒

帶什麼:這份清單(截圖存好)、這間的刊登廣告頁面截圖(現場不一樣的地方當場問)、手機。出門前先在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好附近的成交價,現場才有數字可以對。

跟對方要:屋主簽章過的不動產說明書。

照順序問:

  1. 這間掛賣多久、調過幾次價、前面出過價沒成是什麼原因?
  2. 銀行大概估多少?跟附近實價登錄差多少?
  3. 漏水、海砂、輻射、事故,一項一項問;說明書上那幾格寫什麼?
  4. 為什麼降價?
  5. 你是開發還是銷售?要談價,請開發業務一起到場。

記下來:每一題問到的答案,用手機備忘錄照題號記。

問這五題不用花到錢。問完再決定要不要出價。

五題問完再出價,手上拿的是數字,不是感覺。談價時,有機會拿你查得到的成交行情來談;找對人,也可能少繞一手、少等幾天回覆。

自查表

自查表

勾=還沒問到。看房前,先把還沒問到的全部勾起來;現場問到一項,就把那一項的勾拿掉。勾全部拿掉,就是都問到了。這張表會試著記在這個瀏覽器裡;從 IG 或 LINE 點開的,勾完順手截圖最保險。

目前沒有勾起來的項目。還沒開始的話,從第一項往下看,還沒問到的勾起來;已經一項一項問到的話,出價前再對一次〈出門前 30 秒〉。

這份清單和上面的〈出門前 30 秒〉可以一起截圖存下來,看屋當天照著問。

常見問題

看房最常問的那幾題

斡旋金和要約書差在哪?

差在要不要先交錢。

要約書:把你願意出的價格和付款條件寫成書面,由仲介向屋主提出,不用先交錢。在約好的要約期限內,你可以用書面撤回;屋主同意的回覆送到你這邊之後,就不能撤回,接下來要照約定跟屋主協商、簽訂買賣契約。不簽的話,要看契約約定的違約法律效果(例如是否有賠償金)。

斡旋金:先交一筆錢給仲介,委託他代你跟屋主談。選這種,要看清楚契約裡你的權利義務,還有你違約時的法律效果(例如斡旋金將如何處理)。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二點;公平會〈要約書或斡旋金書面告知之文字範例〉。

仲介只給我看現況說明書,可以嗎?

只看這份不夠。現況說明書可以一起看,但經紀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要用不動產說明書跟你解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也寫明,說明書不得記載用現況說明書、建物現況確認書這類文件「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請對方把不動產說明書另外拿出來。

不動產說明書什麼時候會給我?

簽買賣契約時,經紀人要把說明書交給你簽章,這份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第 24 條)。在那之前,執行業務過程中就要拿說明書跟你解說,解說前要先經委託人簽章(第 23 條)。想在看屋、出價前先看,直接請對方拿出來。

帶我看房的是營業員,收據可以由他簽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寫的是:「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定金收據」等文件,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第 4 條寫,經紀人的職務是執行仲介業務,經紀營業員是協助經紀人執行。拿到收據、要約書時,看一下上面有沒有經紀人簽章。

說明書寫「沒有做氯離子和輻射檢測」,可以嗎?

沒有做,要寫出原因。那一格的原文是「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敘明原因。)」原因寫了什麼、你能不能接受,出價前先想清楚。

凶宅在說明書上寫在哪一格?

規定裡沒有「凶宅」這個詞,寫在〈其他重要事項〉第 5 項:「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除了這一格,你在意的其他情況也一樣直接問,請對方把問到的事和回答一起寫下來。

實價登錄去哪裡查?開價就是成交價嗎?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可以查;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要申報登錄成交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第 3 項)。開價是賣方想賣的價格,不是成交價。

「開發」「銷售」是什麼?要怎麼問才不失禮?

這是仲介業內的分工說法,不是法條用語:開發是接屋主委託、跟屋主聯絡的業務,銷售是帶你看房的業務。直接問「請問你是這間的開發,還是銷售?」就可以;要出價、談價時,請開發業務一起到場。

出處

法源與出處

下面每一張都是官方網站的實際截圖,藍框標的就是這一頁引用的那幾句。手機上字太小的話,點一下圖片可以開原圖放大看。出處與擷取日期寫在每張圖下面,你可以自己開來對一次。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實際截圖,框出成屋建物瑕疵情形的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滲漏水兩格 1 2
框線|成屋〈建物瑕疵情形〉前兩格:檢測與滲漏水 ①(1)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敘明原因。)
②(2)是否有滲漏水情形,若有,應敘明位置。 出處|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一)7(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13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實際截圖,框出成屋其他重要事項第五項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 1
框線|成屋〈其他重要事項〉第 5 項:非自然死亡 ①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出處|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二、成屋(四)5(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13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實際截圖,框出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不得記載僅供參考、第五點不得以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 1 2
框線|〈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五點 ①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②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出處|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貳、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13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實際截圖,框出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解說、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簽約時交付並由相對人簽章、視為契約書之一部分 1 2 3 4
框線|第 23 條、第 24 條:說明書要拿來解說,簽約時交付 ①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②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③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④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4 條(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二點的實際截圖,框出要約書買方不預先交付一定金錢、斡旋金是買方交付一定金錢委託代為協議 1 2
框線|第二點:要約書不先交錢,斡旋金是先交錢 ①……而買方不預先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
②(二)斡旋金:指不動產買方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委其代為向賣方協議交易。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二點(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九點的實際截圖,框出收取斡旋金前應以書面告知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的區別及替代關係、買方得選擇 1 2 3
框線|第九點:收斡旋金之前,要先書面告知 ①……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下列資訊
②(一)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③(二)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九點(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擷取日期 2026-10-14

以上以政府公告為準,條文與規範已在 2026-10-14 打開原文逐字對過。五題的順序、開發與銷售的分工,是仲介業內實務與阿宏的看房建議,不是法條。

看房看到喜歡的,心會先跑在前面:怕問太多被嫌麻煩,怕慢一步被別人買走。

五題、一份說明書、幾個欄位,看起來像多了一疊功課。但說真的,你要的不是把誰問倒。

你要的是出價那一刻,
心裡有數字。

那幾題問清楚了,再找對的人談,價格才不是白談。買對是資產,買錯是壓力;問對題、找對人,是你給自己的底氣。

慢一點沒關係。祝你簽名的那一天,手上握著問清楚的答案,安心走進下一個家。

這一頁能幫你把看屋當天要問的排好,但每一間的屋況、說明書內容和交易條件都不一樣。真的要出價、簽約之前,找律師或地政士幫你看過一次,那一趟不會白跑。

  1.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財務或投資建議,也不因閱讀本頁而成立任何委任或諮詢關係。
  2. 資訊可能因法令修訂或個案事實而變動,作者與所屬經紀業不負擔因依本頁內容所為決定而生之法律責任。
  3. 實際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或各該主管機關確認後再行動。

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4,法令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不含任何特定物件、屋主或成交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