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詐騙,是法律早就寫好的流程
很多人以為報警就能處理,這件事從頭到尾走的是民事,不是刑事
共有的土地或房子,每個共有人手上那一份叫做應有部分(持分)。依《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也就是說,其中一個人要把自己那份賣給外人,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
外人買到持分之後,就成為新的共有人。他可以依《民法》第 823 條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談不攏就走法院。法院依《民法》第 824 條裁判分割,當原物分配有困難時,可以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這就是所謂的變價分割
整塊地被拍賣,不是因為誰違法,而是因為法律允許共有人請求分割。真正的破口在更前面:祖產一直沒分乾淨、謄本上掛著一排名字、沒有人知道其他共有人的狀況
這三句話,害很多家庭錯過處理時機
更正 1:能不能賣,要看賣的是什麼。處分「共有物本身」確實要全體同意,但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是《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明定的自由,不需要其他共有人點頭
民法第 819 條 ↗更正 2:優先承買權是「同一條件下優先」,不是「可以少付錢」,也不是「可以晚點付」。要行使就得在期限內拿出同樣的價金;拿不出來,權利等於沒有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真正決定祖產命運的 4 條規則
點卡片可查看對應官方法條
共有持分自查三步驟
不用找律師、不用先驚動家人,一份謄本就看得出來
到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一份規費約 20 元。要看的是「所有權部」
所有權部會列出每一位共有人。名字越多、輩分越雜,代表未來要取得共識的難度越高。掛 6 個、8 個名字的老屋老地,是最典型的高風險結構
確認自己那份的權利範圍是多少。然後最關鍵的一件事:檢查名單裡有沒有不認識的人。只要出現非家族成員,代表持分已經流出去,處理時間已經在倒數
勾勾看,你家中了幾項
勾越多代表越該提早處理,不代表已經出事
要查、要辦,從這裡走
查完謄本之後,通常會卡在這裡
如果已經有陌生名字進來了,還有得談嗎
有,但主動權變小。實務上仍可能協議分割、由家族成員承購持分,或以其他方式整合。時間點越早、資訊越完整,可談的空間越大,拖到對方已提起分割訴訟才處理最被動
家裡人多意見不合,可以先只處理我自己那份嗎
法律上你確實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但這也正是整件事的起點——你能賣,別人也能賣。與其各自處分,通常整合後的價值會高於單獨處分持分,實際差多少要看標的與個案條件
找誰處理比較好,代書還是律師
看卡在哪一關。單純繼承登記、分割登記走地政士;已經進入訴訟或有爭議走律師;要判斷整合後值多少、怎麼談、找不找得到買方,那是不動產實務的範圍。三者常常要一起用,不是二選一
查核依據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819 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823 條(共有物之分割請求)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824 條(分割方法與變價分割)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共有土地處分與優先承買)
- 內政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法律座談:民法第 824 條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