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FORE WE BUY

兩個人一起買房
最後吵的從來不是那只碗

看房的時候想的是一起煮飯、一起過日子。住進去以後變成誰洗碗、誰繳房貸、誰又多出一筆錢。這一頁把共同買房前該談完的三塊列出來:錢怎麼記、名字怎麼寫、萬一分開怎麼收。

資料查核日期 2026-09-12

出多少 出多少 錢 名字 退路 這三格空著,之後就會變成帳

這一頁寫給誰:準備跟另一半、家人或朋友合資買房的人。不管你們是結婚、同居、還是親子一起出錢,下面三塊都要在看房之前先談完。

先講最多人搞混的那件事

感情的帳,跟法律的帳,是兩本

感情這本帳算的是「我為這個家做了多少」。它包含出錢,也包含出力、出時間、出情緒。

法律那本帳只認得下兩件事:誰的名字登記在權狀上、各自的應有部分是多少。你洗了幾年碗,這本帳上沒有欄位可以寫。

平常兩本帳會自動對齊,
因為沒有人在對帳。

問題出在它們分家的那一天。一個覺得房貸都是我繳比較多,另一個覺得家裡所有鳥事都是我在做——兩個人都覺得自己吃虧,這時候吵的早就不是碗,是到底誰欠誰比較多

而那個時候才要回頭算,會發現能拿出來的證據,只有法律那本帳上有的東西。感情那本帳沒有紀錄,不代表它不存在,只是它沒辦法被證明。

所以婚前、買房前把話講清楚,不是不浪漫,是把感情那本帳裡真正重要的部分,先翻譯成另一本帳看得懂的語言

MYTH

三個很常見的誤會

這三句都是善意的,也都很常聽到。問題是它們在順利的時候成立,在不順利的時候就會變成爭點。

反正是一家人,登記誰名下都一樣

登記在誰名下,決定的是誰能處分它

民法第 758 條寫得很直接: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且該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我們說好一人一半」如果沒有登記,那句話在產權上不會自己生效。

各出一半最公平,所以登記一人一半

公不公平看的是實際出資,不是聽起來對稱

頭期款、裝修費、家具家電、每期房貸、每年的稅與管理費,這些是分開的五筆。有人出前面、有人出後面,加總以後常常不是一半一半。登記比例跟實際出資比例差太多,差額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這一題要在簽約前先問清楚。

先買了,感情自然會穩下來

房子會把原本的分工問題放大,不會把它蓋掉

買房之後多出來的是三種新的長期工作:繳錢、維護、以及決定。原本就沒談好誰負責什麼的兩個人,會在這三件事上重新遇到同一個問題,只是這次還多背了一筆二十年的債。

BLOCK 01

第一塊 錢:誰出多少,怎麼留下來

這一塊最具體,所以先做

把「一起出錢」拆成五筆,各自寫清楚

要拆開的五筆
①頭期款與簽約款 ②貸款每期還款 ③裝修與家具家電 ④過戶當下的稅費與規費 ⑤持有期間的稅、管理費與修繕。這五筆的付款時間點與金額差很多,混在一起講「我們各一半」,講的其實不是同一件事。
怎麼留下紀錄
每一筆都從自己的帳戶匯出,不要現金、不要先集中到同一個人帳戶再付。銀行的交易明細本身就是最省事的紀錄,事後不用再補說明。
房貸那一筆的隱藏坑
房貸通常只從一個帳戶扣。如果實際上是兩個人分攤,另一個人每月固定匯自己那一份到扣款帳戶,備註寫清楚用途,不要用現金給或用生活費抵。
做一張表就夠
一張共用的表,欄位只要:日期、項目、金額、誰付的、從哪個帳戶。不用做得漂亮,要做得持續。停更三個月的完美表格,不如寫得醜但一直有在寫的那張。
三個很容易漏掉的出資
  • 父母幫忙的那一筆:是給誰的、是借的還是給的,兩家人的理解常常不一樣。這一筆不寫清楚,未來最容易變成兩個家庭的事。
  • 裝修費:金額不小,而且通常是其中一個人先刷卡。它跟房價一樣是投入,不是生活開銷。
  • 沒有出錢但出了很多時間的那一方:這一項法律那本帳寫不進去,但你們自己可以在書面約定裡處理它。不處理,它就只會留在心裡。

BLOCK 02

第二塊 名字:登記怎麼寫才對得上出資

這一塊最少人問,但影響最久

兩個名字在權狀上,還要決定各自佔多少

應有部分是什麼
兩個人共有一間房,權狀上會寫各自的應有部分(例如各二分之一)。這個比例不是形式——民法第 818 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一個人可以自己做的事
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也就是說,對方可以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把他那一份賣掉或設定負擔給別人。
一個人不能自己做的事
同條第 2 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整間房子要賣、要拿去抵押,需要兩個人都點頭。這一條保護你,但也代表關係破裂時房子會卡住。
出資比例與登記比例對不上時
這是最容易踩到稅的地方。一方出的錢明顯多於他登記到的比例,差額可能被認定是對另一方的贈與。要用什麼方式處理,請在簽約前先問地政士或國稅局,不要等過完戶才問。
官方原文(財政部,2026-01-26) 「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1/1-12/31)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244萬元」「贈與人在一課稅年度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上面這段是官方公告的原文,本頁不替任何人試算——每個家庭的出資結構、既有的贈與紀錄、當年度還有沒有其他贈與都不一樣,算法要看個案。你要做的是把五筆出資的金額整理出來,帶著那張表去問國稅局或地政士。

另外提醒一個順序問題:登記方式要在簽約之前決定,因為它會寫進買賣契約與過戶文件。過完戶再想改,那是另一次移轉,成本完全不同。

BLOCK 03

第三塊 退路:分開的時候房子怎麼處理

最難開口,也最該先講

不是詛咒,是先把最壞的情況變成有 SOP 的情況

要先講好的四題
①誰有優先買下對方那一份的權利 ②價格用什麼方式決定(例如各自找估價、取中間值) ③貸款怎麼辦(留下來的那個人能不能單獨承貸,這要問銀行) ④如果誰都不想留,多久之內要賣掉、由誰負責銷售。
寫在哪裡
寫成一份雙方簽名的書面約定。這不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約定,內容怎麼寫、有沒有效力、要不要公證,請找律師或地政士確認。
為什麼一定要寫
因為民法第 819 條第 2 項那一條——整間房要賣需要全體同意。關係已經破裂的兩個人,很難在同一天對價格、時間、仲介人選都達成共識。事先約好的規則,會在你們最沒辦法溝通的時候代替你們做決定。
怎麼開這個口
不要說「萬一我們分手」。改成「這筆錢對我們兩個都是很大一筆,我想把規則寫下來,是因為我希望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我們都不用為錢傷到感情」。談的是保護,不是預設失敗。

這一塊是三塊裡面最值得投資專業費用的。前面兩塊你自己整理得出來,第三塊牽涉到約定條款的效力,找專業的人寫一次,比事後找律師打一次便宜很多。

THE DISHES

家事那一格:房貸能算比例,這個不能

房貸有帳單,所以吵不起來。家事沒有帳單,所以吵不完。

  1. 先列出來,不要先分配。兩個人各自寫一張「家裡每週要做的事」,寫完對照。你會發現兩張表根本不一樣——有些事其中一個人從來不知道有人在做。
  2. 把「想到要做」也算成一件事。誰記得要繳費、誰記得要換濾心、誰記得要約師傅。這一項最耗神,也最常被當成不存在。
  3. 可以外包的先標出來。掃地機器人、洗碗機、清潔服務、代收代辦——把它們當成家庭的固定支出去編預算,跟房貸放在同一張表裡看。用錢換掉的爭吵,通常是最划算的一筆。
  4. 約一個複查的時間。每三個月十五分鐘,只講兩個問題:哪一件事現在變得比想像中重、哪一件事可以換人或換做法。不要等到累積成情緒才講。

買房前如果連一頓飯之後的碗都沒有辦法平順地分配,那不是碗的問題,是你們還沒有練習過「把隱形工作攤開來講」這件事。而接下來二十年,這件事會每天發生。

SCRIPT

不傷感情的五句開場白

難談的不是內容,是開場。這五句的共同點是:先講在乎,再講規則。點一下可以整句選起來複製。

這筆錢對我們兩個都很大,我想把出錢的紀錄留清楚,以後才不用回想。

我們把頭期款、房貸、裝修分開算好不好?我想知道實際上各自是多少。

登記的比例我想跟出錢的比例對一下,這樣稅務上比較單純。

我想先寫一份我們兩個的約定,不是因為我不信任你,是我不想讓錢有機會傷到我們。

家裡每週要做的事,我們各自列一張,再對照一次好嗎?

如果對方反應很大 那也是資訊。願意談規則的人,通常是願意負責的人;把談規則等同於不信任的人,之後每一次要處理錢的事都會一樣難。這一題本身就是這一頁最重要的測試。

RED FLAG

六個該停下來的訊號

看到下面任何一項,不是叫你別買,是先不要簽,把那一項處理完再往下走。

  • 一 出資金額到現在還是模糊的,兩個人講出來的數字不一樣
  • 二 有一大筆錢是現金給的,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 三 父母幫忙的那一筆,是借是給兩家說法不同
  • 四 登記比例已經決定了,但沒有人問過那跟出資對不對得上
  • 五 一方堅持全部登記在自己名下,理由是「比較好辦貸款」,但不願意留任何書面
  • 六 提到「如果以後分開」就翻臉,連討論都不行

這六項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是關於你們感情好不好,是關於資訊透不透明。資訊透明的兩個人,就算真的走不下去,也能好好把房子處理完。

NEXT

你們是哪一種組合

已結婚夫妻之間的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另有規定,跟單純的共有不完全一樣。三塊仍然要談,但第三塊的寫法要請律師依你們的財產制調整。
同居、尚未結婚法律上就是兩個獨立的共有人,第三塊最重要。優先承買權、估價方式、貸款承接,這三題請務必寫成書面。
親子一起出錢重點在贈與與借貸的區分。父母出的那一筆是贈與還是借款,會影響稅、也會影響未來繼承時其他手足的看法。先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朋友或手足合資退場機制要寫得比情侶更細,因為沒有感情作為緩衝。特別是「其中一人急需用錢想變現」這一題,要先約好怎麼處理。

四種組合的共同前提都一樣:先把三塊談完,再開始看房。順序反過來的話,你們會在喜歡上某一間之後才發現條件談不攏,那時候情緒已經上來了,比較難冷靜。

建議做法:這一頁在手機上開著,兩個人一起把下面十六項走一遍。勾過的狀態會留在這支手機裡,下次打開還在。

CHECKLIST

十六項自查表

勾起來的是還沒談完的項目,不是已完成。下面會即時算給你看還剩幾項。

還沒有勾選任何一項。

這張表可以印:用瀏覽器列印功能,導覽與頁尾會自動收起來,剩下的內容剛好兩個人坐下來對一遍。

OFFICIAL

官方查詢入口

下面四個都是政府自己的網站,不用經過任何人就查得到。

FAQ

買下去之後才會卡住的那幾題

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出的錢怎麼辦?

這種做法在實務上不少見,通常是為了配合貸款條件或稅務規劃。它不是不能做,但沒有出現在權狀上的那一方,要靠其他方式留下依據:匯款紀錄、雙方書面約定、以及借款或信託之類的安排。

要用哪一種方式、寫成什麼樣的文件才有效力,請找律師或地政士處理。這一題錯了會很貴,不適合自己看範本套。

應有部分可以不是一半一半嗎?

可以。應有部分是可以依實際情況約定的,不是只有各二分之一這個選項。重點在於它要跟出資結構對得上,或是對不上的部分有經過處理。

比例怎麼寫會影響未來出售時的所得歸屬與稅負,所以決定之前先把五筆出資整理出來,帶著數字去問,比憑印象講一個比例好。

對方真的可以自己把他那一份賣掉?

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寫的是「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處分自己那一份跟處分整間房子,是兩件事。

實務上單獨的持分不容易賣到好價錢,但「不容易」不等於不會發生。如果你在意這件事,就要在雙方的書面約定裡處理優先承買與通知義務,這部分請律師協助。

分開的時候,一個人可以把貸款全部承接下來嗎?

這一題的答案不在法律,在銀行。能不能單獨承貸、條件會變成什麼樣,要看承貸金融機構依它自己的授信標準審核。本頁不寫任何成數、年限或利率數字,因為各家的內規不一樣,寫出來只會讓你拿錯的數字去談。

正確做法是:在買之前,就拿你們的條件去問往來銀行一次「如果將來只有一個人承貸,大概會看哪些條件」。問到的答案再拿來決定第三塊怎麼寫。

我們已經買了,但三塊都沒談,現在補來得及嗎?

來得及,而且越早越省事。出資紀錄可以從現在開始補建,銀行明細調得出來的部分先整理起來;登記比例要不要調整,先問地政士評估成本;第三塊的書面約定,任何時候簽都比沒有簽好。

已經發生的事情沒辦法回頭改,但可以從今天開始讓它有紀錄。

SOURCE

查核依據

頁內引用的法條與公告,於 2026-09-12 逐條開啟原文比對:

民法第 75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 818 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 819 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與 30 日申報期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布日期 2026-01-26。

本頁沒有任何試算、沒有任何金額建議、沒有任何貸款成數與年限數字。出資結構、登記比例與稅負計算完全看個案,貸款條件則由各家金融機構依其授信標準決定,本頁一律改成「去問誰、怎麼問」。

上面講了三塊要談的事、五句開場白、十六項要對的自查表,看起來一點都不浪漫。

但說真的,那些都不是重點。

你們真正在買的,不是一間房子。
是一個要一起承擔二十年的決定。

會讓人難受的,從來不是房貸壓力大。是有一天回頭看,發現當初那些沒有講開的事,一件一件都變成了帳;而最痛的是,那些帳裡面有一半是你自己也算不清楚的——因為你只記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卻沒有留下任何可以拿出來的東西。

所以今天把這三塊講完,不是要你們防著對方,也不是要把感情變成合約。是讓你們在最有感情的時候,替最沒有力氣的那一天先做好安排。買對是資產,買錯是壓力——而兩個人一起買,買錯的壓力是兩個人一起扛。

先一起吃頓飯,把這一頁攤在桌上,一項一項講完。願你們談完之後更確定,也願這間房子從第一天起,就是兩個人都覺得公平的那一間。

這一頁能幫你把方向抓對,但每個家庭的出資結構、婚姻狀態與稅務條件都不一樣——真的要決定登記方式之前,還是找專業的人幫你看過一次,那一趟不會白跑。

  1.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財務或投資建議,也不因閱讀本頁而成立任何委任或諮詢關係。
  2. 資訊可能因法令修訂、政策調整或個案事實而變動,作者與所屬經紀業不負擔因依本頁內容所為決定而生之法律責任
  3. 實際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稅務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以及你往來的各家銀行確認後再行動;貸款條件與核貸結果,均以承貸金融機構正式審核結果為準。

資料查核日期 2026-09-12,法令與政策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不含任何特定物件、開價或成交條件,也不提供任何稅額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