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列管」索取

退到手
不是結束

換屋重購退稅,退款進帳那天,5 年列管才正式開始。

資料查核日期:2026-08-12 土增稅+房地合一 兩套都收

換屋的時候你已經夠累了。

房子要賣、新家要看、貸款要送、小孩學區要排,好不容易稅務員說你可以申請重購退稅,那筆錢退回來,你只覺得終於有一件事是順的。

所以沒有人會在那個時候問一句:這筆錢,我拿了以後要守什麼規矩。

這張表就是把那句沒人問的話補上。不是要你緊張,是讓你在做下一個決定之前,先知道自己站在哪一年。

第一件事

你退的是哪一套稅

很多人只知道「有退到稅」,不知道退的是哪一種。這件事一定要先分開,因為兩套是各自獨立計算、各自列管的。

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對照
比較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
誰在收地方稅務局國稅局
課的是什麼土地漲價的部分房地交易賺到的所得
買賣間隔2 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2 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
列管幾年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 5 年重購後 5 年
法源土地稅法第 35 條(退稅)、第 37 條(追繳)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 賣一間有土地持分的房子,這兩套常常是同時發生的。你可能兩邊都退到、也就兩邊都在列管。翻出兩份「核定通知書」(稅務局/國稅局核准退稅時寄給你的那張公文,上面寫著退還金額)對一下,才不會漏算一邊。

兩個前提,先確認你真的退得到

這張表主要是給「已經退到稅」的人用的。如果你還在規劃階段,先看這兩件事:

一、兩間都要是自用。不是只有 2 年內買賣就退得到。舊家與新家都要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本人或家人有設籍、實際居住、沒有出租、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少一個要件,退稅就不成立。

二、以小換大才可能全額退。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是按新舊屋價格比例計算,買的比賣的貴,才有機會全額退;買的比賣的便宜(大屋換小屋),只能按比例退一部分。具體金額看你的成交價與核定所得,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第二件事

你的 5 年,從哪一天開始算

不是從你賣掉舊家那天,也不是從退款入帳那天。看的是新家的登記日。

  • 1 賣掉舊家 這天只決定一件事:你還有 2 年可以買新家(先買後賣也一樣,順序不影響)。
  • 2 新家完成移轉登記 🔴 列管就是從這一天起算 5 年。去謄本或權狀上找「登記日期」,那個日期加 5 年,就是你的解禁日。
  • 3 退稅核准、退款入帳 這天不是起算日,只是你正式進入列管的通知。
  • ! 列管中的 5 年 這段時間裡,〈列管 5 年內不能做的四件事〉一件都不能做。

「完成移轉登記」是什麼:就是地政事務所把房子正式登記到你名下的那一天,不是簽約日、不是交屋日、也不是搬進去那天。

去哪裡找這個日期:權狀上就有。找不到權狀,可以到任一地政事務所或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一份謄本,上面會寫登記日期;或直接問當初辦過戶的地政士(代書),他手上有全套資料。

現在就可以做的動作:把那個日期加 5 年,寫進手機行事曆,標題就寫「解禁日」。花你 2 分鐘,換掉之後一筆不小的追繳。

第三件事

列管 5 年內不能做的四件事

這四件事,做了任一件,原本退給你的稅要全額追回。難的地方在於:其中三件事,做的人都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麼。

禁區 1

不能賣,也不能過給家人

賣掉當然不行。但真正踩雷的是「我沒賣,我是送給我太太」——夫妻間贈與在稅法上一樣算移轉,一樣追繳。

交換、法院拍賣,同樣都算。

法源:土地稅法第 37 條明文「五年內再行移轉時……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另有專篇說明贈與配偶仍應追繳。
禁區 2

不能出租,連公益出租也不行

房子空著捨不得,租給人收一點租金,這是最常見的一步。但出租等於不再自住,退的稅就要吐回來。

真實案例:一位竹科工程師 2024 年 9 月買新家、10 月領到退稅款、12 月把房子租出去。他還取得公益出租人身分(政府鼓勵的那種出租),仍被追繳退稅款 8 萬元
來源:新竹市稅務局說法,經濟日報 2026-04-30 報導。
法源:土地稅法第 37 條「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公益出租仍屬租賃事實,不符自用要件。
禁區 3

不能全戶把戶口遷走

這一條最沒人想得到,也最容易誤觸。小孩要念學區、工作調到外縣市、長輩要人照顧,全家戶口一遷,房子就變成沒人設籍的空戶。

🔴 而且遷回來救不了。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講得很直接:縱使事後再遷回,所有退還之稅款仍需全數追回。

如果真的必須遷:至少要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這類直系血親)其中一人設籍在這裡。留一個人,就不算全戶遷出。

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與實際追繳案例。戶籍是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之一。
禁區 4

不能改作營業使用

把其中一個房間登記成公司營業地址、開工作室對外營業、放置營業設備,都會被認定改作其他用途。

常見情況是家人創業要一個登記地址,順手用了這間。登記出去很快,追繳也很快。

法源:土地稅法第 37 條「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三句話,很多人講錯

「我沒賣掉,只是租出去,應該還好。」

出租就是改作其他用途,就算你是政府認證的公益出租人,一樣被追繳。上面那位竹科工程師就是這樣被追走 8 萬。

財政部: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將被追繳 →
「戶口先遷去學區,之後再遷回來就好。」

遷回來不會恢復。稅務局的說法是:縱使事後再遷回,退還的稅款仍要全數追回。要遷之前先確認家裡還留得住一個人的戶籍。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戶籍遷出的追繳規定 →
「反正住滿 6 年就都安全了。」

6 年是另外一套規定的門檻,跟這裡的 5 年列管是兩件事。兩套的條件不一樣、算法不一樣、連認誰的戶籍都不一樣。

看 5 年跟 6 年差在哪 →
第四件事

5 年跟 6 年,不要混著用

這是全篇最容易害人算錯的地方。它們是兩套獨立的規定,可以同時存在,但條件完全不同。

5

重購退稅 列管期

你退了稅,才會有這 5 年。

  • 從新家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
  • 期間不能賣、不能贈與、不能出租、不能營業、不能全戶遷出戶籍。
  • 違反就追回原本退給你的稅。
  • 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第 37 條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6

房地合一 自住優惠門檻

你想少繳稅,要先湊滿這 6 年。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且持有、居住連續滿 6 年。
  • 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符合的話: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的部分按 10% 課徵。
  • 🔴 每 6 年只能用一次,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
  • 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規定,說明見下方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連結。

一句話分清楚:5 年是「你拿了退稅,被綁住的期間」;6 年是「你想拿 400 萬免稅額,要先累積的資格」。前者是義務,後者是資格。

⚠️ 連「誰的戶籍算數」都不一樣:土地增值稅那套認的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地合一那套認的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家裡如果是靠父母的戶籍撐著,兩套的結果可能不同,要分開確認。

好消息是兩者的要求方向一致——都要你真的設籍、真的住、不要出租。老實住滿,兩邊都不容易出事。

現在做

風險自查:勾出你有的狀況

下面每一項都是風險。有這個狀況才勾,勾得越多代表越該找人看一次。勾選會存在你的手機裡,關掉再打開還在。

還沒勾選。有符合的狀況就勾起來。

勾到不等於已經出事,也不等於一定沒事——差別常常只在「哪一件先做」。想讓人陪你把時間軸排一次,可以私訊。

用 LINE 問一下我的解禁日怎麼算
查核依據

這頁的每一條,出自哪裡

本頁為一般性稅務資訊整理,資料查核日期 2026-08-12,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也不針對任何個案。每個人的登記日、持有型態、設籍狀況都不同,實際適用與金額請以稅務局、國稅局核定,或委任地政士、會計師確認為準。稅法與函釋可能修正,正式適用以官方公告為準。使用本頁資訊所做的任何決定由使用者自行判斷,本頁提供者不負擔法律責任。

上面講了一堆要查的日期、要留的戶籍、不能做的事。

但說真的,那些都不是重點。

你真正在追求的,從來不是省下那幾萬塊稅。
是把一家人搬進一個能安穩住下來的地方。

退稅只是順路撿到的東西。真正該守住的是「這間房子我要住得久」這個決定——真的住、把戶口放在這裡、不急著再動它,那 5 年就會安安穩穩地過去。

會出事的,從來都不是壞人,是太急的人。急著讓房子生點租金、急著把戶口挪去更好的學區、急著換下一間。

慢一點沒有損失。房子是拿來過日子的,不是拿來趕時間的。願你這一次搬完,就不用再搬了。